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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与城镇居民收入分配:1991-2009

作者:李雅楠 孙业亮 朱镜德

2013-08-04 12:18:47 来源: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1

 

摘要本文利用1991-2009年的CHNS数据使用分位数回归法及基于反事实分析的FFL分解法分析非正规就业比重及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变动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阶段(1991-2000),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及两者之间收入差距的增加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第二阶段(2000-2009),非正规就业比重的增加依旧引起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但两者之间收入差距的下降引起了收入差距的缩小,但前者大于后者,造成第二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关键词 非正规就业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FFL分解方法

中图分类号 F240        文献标示码 A      

 

The informal employment and urban inequality: 1991-2009

Abstract: Based on the CHNS data from 1991 to 2009,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effect of the proportion of informal employment and the changes in the rate of return on the informal employment on the income inequality of urban residents. This paper uses the quantile regression and the counter-factual FFL decomposition method analysis this problem.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first stage, the increase of the proportion of informal employment and the relative high returns to informal sector widened the urban income inequality; in the second stage, the increase in the proportion of informal employment is still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widening income gap, and the decline of the returns in the informal employment narrowed the income inequality, but the effect of the former than the latter, which raised urban residents' income gap in the second phase.

Key words: informal employment; urban inequality; FFL decomposition method

 

一、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但经济改革引起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使得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16,几乎是当时全世界最低的;199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32001年则为0.452009年为0.48,近两年已经逼近0.5,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接近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李实,2013)。与此同时,城镇、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持续不断的扩大,以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为例,1991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362009年已经上升至0.42(根据本文的CHNS数据计算得到)。目前我国正处在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等收入国家转变的关键阶段,收入不平等的长期持续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还会导致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此如何在继续保持稳定经济增长的同时降低收入差距成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政策制定者关注的话题。

国内学者已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扩大的原因。李实、宋锦(2010)认为工资决定的市场化引起的教育、经验回报率的提高及劳动市场在性别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分割是导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的重要原因。陈钊、万广华等(2010)研究发现,行业间的收入不平等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尤其来源于收入增加比较迅速的垄断行业。徐舒(2010)认为技能偏向型的技术进步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研究发现大学生比重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收入差距的降低,但技能劳动者与非技能劳动者间收益率的扩大拉大了整体的收入不平等。夏庆杰等(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的就业份额下降有利于降低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差距,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利于收入差距的降低。由此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的经济学者已经从人力资本、行业、技术进步等角度分析了城镇居民的收入不平等;与上述文献不同的是,我们认为,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变化及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变化会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产生重要影响,但国内尚没有文献从这个角度探讨。

非正规部门的概念最早由国际劳工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的《就业、收入和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报告中提出的。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自我雇佣、家族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从事的生产或服务活动无法独立于家庭和家庭成员,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被称为非正规就业(魏下海,2012)。胡鞍钢等(2006)将非正规部门的经济界定为城镇中国民统计中未计入的个体经济、私营中小企业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中创造的那部门经济。因国内尚没有非正规就业的统计数据,早期研究者多利用可得的数据测算我国非正规就业的规模。蔡昉(2004)推断2002年非正规就业在城镇全部就业中所占的比重为39%。朱玲(2006)利用国家统计数据中的汇总数据推测1997—2004年我国城镇地区的非正规就业总量从5392万人上升到13601万人。而吴要武、蔡昉(2006)则利用2002年城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微观数据推算出全国的非正规就业人数在2002年已经超过了1.2亿人,薛进军、高文书(2012)利用全国普查性的微观数据推测出2005年非正规就业在全国城镇就业中所占比重为58.85%。可以发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非正规部门创造的就业岗位的能力高于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就业的一种重要就业模式。

相对于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的时间较长、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吴要武、蔡昉,2006),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国内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问题。常进雄、王丹枫(2010)基于CHNS数据运用Oaxaca-Blinder方法分析了1997年后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结果显示正规部门的教育回报率和经验回报率高于非正规部门。但常进雄、王丹枫(2010)对两者之间收入差距的分析仅局限在均值分析,为了更加全面反映两者之间的收入差异,魏下海(2012)利用2009年的CHNS数据使用分位数回归及MM分解方法分析两者在不同分位数上的差异及其原因,研究发现中低分位数上的收入差异主要由市场歧视造成,而高分位数上的差异主要来自于个体禀赋特征的差异。



[1]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1YJC790202)、广东省哲社十二五规划项目(GD12YYJ05)研究资助。